离婚自由?别闹了,婚姻制度必须‘宽进严出’!

系列 - 婚姻家庭

  8月12日开始的《婚姻登记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在9月11号截止反馈了。这一个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争论很大。很多声音表示,离婚的门槛变得越来越高,都在倡导离婚自由,结婚才能自由。

  但其实近年来,我们可以观察到,婚姻制度正在一点一点向 宽进严出 的方向发展。为什么政策调整的方向和这些声音是相反的呢?我认为,这一趋势的背后,蕴含着深刻的社会考量。趁着征求结束,应该不会有人上头了,我想分享下我对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。

  首先,如果从规则制定者的角度来看问题,那婚姻问题就远不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,它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石。制定规则时,必须权衡婚姻制度对整个社会的影响,而不仅仅关注个人的情感诉求。

  不需要户口本等"宽进"的政策反映了国家对婚姻积极作用的认可。通过简化结婚程序,降低门槛,来方便更多年轻人组建家庭。这不仅是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,更是因为稳定的家庭结构能提高社会整体幸福感,减轻单身对社会服务系统的依赖,同时也有助于维持生育率,缓解潜在的人口危机。

  而"严出"的政策则体现了国家希望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不能太随意。因为离婚不仅仅是感情的终结,它牵涉到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社会福利重新分配等复杂问题。高离婚率可能会动摇社会稳定,特别是单亲家庭面临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往往会转化为社会问题,增加政府的负担。如果对于婚姻的态度太过儿戏,比如高兴了就结婚,吵架了就离婚,或者通过假结婚获取一些福利和优待,都是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的。因此,通过增加离婚的法律程序和复杂性,国家试图让人们在做出婚姻决定时更加慎重。

  毕竟能够结婚的都已经是成年人了,离婚的难度都已经清楚明白的告诉你了,那作为成年人,应该能够做出最符合自身情况的选择。做出了选择,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结果。所以本质上,结婚虽然在手续上放宽了要求,但却在婚姻责任上加了码。 这种政策取向,反映了国家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,也想让人们对婚姻的责任与义务有更多的思考。它是一种平衡社会需求和个人自由的尝试。

  想知道是否要承担婚姻的责任与义务,一定要理解结婚的核心。现在有太多人是因为谈恋爱觉得感情到位了,一冲动就结婚了。这在我看来就是胡闹,虽然感情因素在婚姻中的占比越来越高,但婚姻的核心绝不是爱情!婚姻的核心,是一种社会契约。 这个契约不仅绑定了两个个体,还涉及到家庭、法律、经济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。

  在古代,婚姻主要是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、资源的传承与社会地位的巩固。而在现代社会,尽管爱情成为了婚姻的重要基础,但婚姻的社会功能依然存在。它承载着社会再生产的功能,是形成家庭、培养下一代的重要途径。同时,婚姻也是资源传承的工具,影响着家庭财富的积累与分配,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格局。如果仅仅是因为爱情,根本没有结婚的必要,完全可以谈恋爱一直谈下去。不要说什么只谈恋爱不结婚是不负责任,只为感情结婚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!

  因此,我们必须认识到,婚姻从来就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,它深深嵌入了整个社会结构中。婚姻的破裂,往往意味着社会契约的破裂,其后果是复杂而深远的。

  基于对婚姻核心的理解,我认为在结婚前,我们需要深思熟虑以下几个问题:

  1. 婚姻的目的是什么?
    我们必须明确,爱情只是婚姻的一部分。婚姻更大的意义在于责任与承诺。两人的长期承诺都有哪些东西?我们是否准备好承担这份长期责任?

  2. 是否了解对方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?
    婚姻是两种价值观的碰撞。如果在金钱观、家庭观、事业观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,这些问题在婚后很可能会成为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源。

  3. 经济基础是否稳固?
    感情固然重要,但经济稳定是保障婚姻幸福的基础之一。我们需要坦诚地讨论财务状况,确保双方在财务上有明确的规划和共识。

  4. 是否做好了心理准备?
    婚姻是一段漫长的旅程,充满了各种挑战。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耐心去面对和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和考验?

  5. 婚前财产是否保护好?
    在现代社会,婚前财产协议是一种有效的法律工具。但人们总碍于感情,不愿意在婚前讨论双方财产的问题。但我认为结婚前双方明确各自的财产状况,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这对于婚姻的长期稳定是有助益的。有些问题在婚前暴露出来,总比结婚后才发现要好得多。

  网上反对离婚过于严格最大的依据是,即便我们在进入婚姻前做了充分准备,但人和环境的变化,都会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仍然可能发生。过高的离婚成本使这些被破碎婚姻摧残的人难以脱离苦海。

  那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,并尽快离婚呢?

  1. 人身安全保障
    如果婚姻中出现了家暴等人身威胁,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赋予我们的重要权利,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。

    第二十九条
  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
    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    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    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    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
  2. 财产保护
    在离婚前,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,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。此外,在离婚过程中,深入调查对方的资产情况也很重要,这样可以确保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不被剥夺。

  3.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
    关于子女抚养权,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定。我们需要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,包括经济能力、生活环境等。同时,明确抚养费用也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。

  4. 单方提出离婚不要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已经进入《民法典》,这次的《修正意见稿》如果通过,就可以单方面结束离婚冷静期,所以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无争议的和平离婚。如果真的饱受当前婚姻的摧残,无法忍受比如出轨、冷暴力等问题而单方主张的离婚,请毫不犹豫地选择诉讼离婚,最好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。毕竟身体上的摧残法律可以保护我们,但精神上的摧残很难被衡量,尽快结束痛苦才是最优先的。

  回顾这些思考,我深感婚姻不仅是个人生活的重要部分,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。国家通过"宽进严出"的婚姻制度,试图在鼓励婚姻的同时,确保婚姻解体时的秩序和稳定。虽然这样会导致一些家庭离婚难度上升。但从宏观上看,这样的政策对是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的。所以我们作为个体,在进入婚姻前一定要理性思考,明确自己的需求与责任。而当婚姻不可避免地走向破裂时,我们也应该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  理性对待婚姻,既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社会负责。在这个复杂的现代社会中,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构建健康、稳定的婚姻关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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